全面注册制已于2023年4月10日起正式实施,此次全面注册制改革涉及到两大主板,上交所、深交所主板,这两个主板聚集了最多的个人投资者,所以,改革对于个人投资者也会产生深刻的影响,尤其是在打新方面。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指出,由于定价方面的行政性限制没有了,再加上标准多元化,上市公司在发行上市了以后价格波动可能会更大一些,投资者要考虑到新变化,慎重进行判新和投资,要能够很好来理解企业相关的信息披露来做出理性决策,要更加审慎。
全面注册制交易规则解读:
1、新股上市初期首五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;
2、沪深主板、创业板、科创板,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、下跌或超过30%、60%的,各停牌10分钟;
3、优化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(价格笼子)。
(1)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%和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高值。
(2)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%和卖出基准价格以下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低值。
价格笼子应用举例:
①如果此时最低卖出价格为10元/股,2%的价格笼子对应申报价格范围为10元*2%=0.2元>0.1元,仍旧适用“2%价格笼子机制”,则买入申报不得高于10元*102%=10.2元/股。
②如果此时最低卖出价格为3元/股,2%的价格笼子对应申报价格范围为3元*2%=0.06元<0.1元,不足10个价格最小变动单位,则适用“10个价格最小变动单位”价格范围,则买入申报不得高于3.1元/股。
(3)如果前收盘价为0.5元/股,涨跌幅限制为10%,此时最低卖出价格为0.52元/股,2%的价格笼子对应申报价格范围为0.52元*2%=0.0104元<0.1元,不足10个价格最小变动单位,则适用“10个价格最小变动单位”价格范围,则买入申报不得高于0.55元/股。
4、新增主板严重异常波动交易公开信息披露机制:
(1) 连续十个交易日内四次出现同向异常波动情形
同向异常波动情形包括:
① 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±20%的
② ST和*ST主板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±12%的;
(2)连续十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+100%(-50% )
(3)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+200%(-70%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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